重磅:生物安全將立法?。?!
發布時間:2020年02月18日 閱讀次數:1208 來源:第一財經 作者:管理員
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如何立足當前,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同時放眼長遠,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被提上中央最高決策層的議事日程。
習近平強調,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項重大任務。既要立足當前,科學精準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要放眼長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針對這次疫情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抓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該堅持的堅持,該完善的完善,該建立的建立,該落實的落實,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
習近平指出,要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盡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
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注意到,這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讓大家充分認識到,生物安全問題是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生物安全的立法工作,將加緊進行。
生物安全是指與生物有關的各種因素對國家社會、經濟、人民健康及生態環境所產生的危害或潛在風險。國際上對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引起特別重視是在1992年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后,此次大會簽署的兩個綱領性文件《21世紀議程》和《生物多樣性公約》均專門提到了生物技術安全問題。
當前,我國生物安全面臨新形勢、新問題和新任務,制定一部具有基礎性、系統性、綜合性和統領性的生物安全法十分必要。
2019年10月21日,我國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針對我國法律對前一時期發生的生物技術謬用等行為和事件,缺乏相應處罰規定的問題,草案明確了相應的責任及處罰,填補了法律空白。
草案開宗明義明確了維護國家生物安全是其總體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其根本目的,保護生物資源、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防范生物威脅是其主要任務。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高虎城表示,該草案規范、調整的范圍分為八大類,主要包括: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研究、開發、應用生物技術;保障實驗室生物安全;保障我國生物資源和人類遺傳資源的安全;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應對微生物耐藥;防范生物恐怖襲擊;防御生物武器威脅等。
14日晚,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梓太對第一財經表示,生物安全立法很重要。目前,需要討論生物安全法同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關系,安全與利用的關系,以及生物安全與現代科技的關系。
生物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既有其危險性,也為人類帶來益處。這次生物安全法草案將統籌安全和發展兩方面的要求。
根據新華社報道,一方面,草案將積極應對國家生物安全挑戰,構建國家生物安全體系。記者了解到,生物安全立法將用法律劃定生物技術發展邊界,對生物戰和以非典、埃博拉病毒、非洲豬瘟等為代表的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及動植物疫情等傳統生物威脅,以及新的生物威脅作出防范,保障人民健康和社會安定。
另一方面,我國在生物技術研發、基礎設施建設上相對落后,在技術、產品和標準上有較大差距,生物安全原創技術少,優秀成果少。生物安全立法將國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納入法律。
專家表示,制定生物安全法,有助于引導和規范人類生物技術的研究應用走正確之路,促進生物技術快速健康發展,防止和減少可能出現的危害和損失;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明確各方面責任,構建嚴密的國家生物安全體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將鼓勵自主創新的產業政策和科技政策固定下來,保障生物安全基礎設施先進完善,提升國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設。
有關專家介紹,生物安全法草案還規定了對國家公職人員不作為或不服從行為的懲罰,這有利于確保依法行使權力,有利于依法建立的各種制度的切實執行。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目前在生態環境部專門設有國家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歸屬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