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賺錢,黑心公司不顧消費者人身安全,生產加工變質豬肉進行銷售。近日,經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福建省某肉業發展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清楚罰金2萬元;雷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16年3月7日,福建省某肉業發展有限公司從浙江省瑞安市廉價買來一批變質豬肉。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某明知豬肉變質了,仍電話指示公司經理陳某某和車間主任王某某安排工人切割該批變質豬肉,并由車間副主任雷某某負責對變質豬肉進行包裝。該公司將發黃、發臭部分削去,接著把剩余的腐敗變質豬肉與生豬肉摻雜進行包裝,并在包裝上記錄為二級二號肉,對削掉的壞肉記錄為渣肥。
2016年3月9日,該公司再次安排工人對剩余變質豬肉進行加工分割時,被對該分割車間進行巡查的尤溪縣農業局駐廠檢疫員發現。后,農業局執法人員趕到場對加工的變質豬肉進行封存,共查獲變質豬肉4.363噸。
2016年3月10日,該公司將之前生產的變質豬肉12余噸銷售給某食品有限公司。經檢驗檢疫,上述變質豬肉原材料及加工成品為不合格豬肉。2016年3月18日,林某某、陳某某、王某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同年4月15日,雷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