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條措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
發布時間:2019年09月09日 閱讀次數:836 來源:中國養豬網 作者:管理員
新華社福州9月7日電(記者 林超)為切實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十條措施的通知》6日公布,針對生豬育種養殖、交通運輸、市場供應等產業鏈各環節出臺了多項有力措施。
在保障市場供應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引導銷售企業在生豬價格相對平穩的“窗口期”,進一步擴大儲備規模,提升后期市場價格調控能力;做好平價商店的豬肉供應、資金保障,確保平價豬肉不斷檔、不斷供;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和市場價格監管,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在穩定生產規模方面,通知要求按照“總量控制、自求平衡”原則發展生豬生產,各縣市區養殖量不足的要立即指導在環境承載能力允許情況下依法增養補欄,夯實生豬基礎產能;鼓勵生豬產能短缺的主銷區到主產區異地建設生豬生產基地,就地建設屠宰加工物流體系,并探索建立銷區向產區實施利益補償機制,確保供應體系長效運行。
為支持生豬發展用地,通知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且作為養殖用途不需占補平衡;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規模根據養殖規模確定,附屬設施用地取消現行上限15畝的規定,并要求簡化生豬養殖用地用林審批手續。
根據通知,福建將對達標排放的種豬場和年出欄2000頭以上規模養豬場流動資金貸款給予2%貼息支持;對規范建設的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采取先建后補方式給予10萬元至20萬元補貼;將能繁母豬保額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增加至800元,并積極擴大保險規模;同時探索將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生豬活體等納入抵質押物范圍。
此外,通知分別就加快生豬產業核心產能培育和提升、落實非洲豬瘟防控措施、加快豬肉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多項具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