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影響期間非法跨省調運生豬銷售,杭州2人獲刑
發布時間:2019年12月23日 閱讀次數:725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管理員
杭州富陽法院2019年12月19日宣判一起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案,2名被告人因在“非洲豬瘟”影響期間從疫區附近跨省轉運生豬、私屠濫宰、違規銷售,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有期徒刑7個月。
據悉,法院審理查明,3月至6月,被告人陸某某伙同他人,在明知因非洲豬瘟影響,不能跨省轉運,且沒有檢疫證等手續的情況下,從江蘇、安徽等地多次調運生豬到富陽區某屠宰場,通過更換耳標的方式違規宰殺并銷售獲利,涉案貨值約1400余萬元。6月1日,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陸某某調運至某屠宰場、沒有耳標和檢疫證的生豬40頭,幸未檢出非洲豬瘟病毒。
3月至4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因非洲豬瘟影響,不能跨省轉運,且沒有檢疫證等的情況下,將自己養在江蘇昆山的300余頭生豬調運至富陽區某農場,通過更換耳標的方式銷售獲利,涉案貨值120余萬元,并以2400元的價格販賣生豬耳標60個左右給被告人陸某某。5月15日,杭州富陽區畜牧局在某農場查獲被告人王某某掛著江蘇耳標的生豬103頭,幸未檢出病毒。
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人在非洲豬瘟期間違反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定,跨省調運生豬,有引起重大疫情的危險,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據介紹,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確定的罪名,懲治的是違反國家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或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