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諾迪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經營范圍為粉劑、散劑等獸藥生產 ,王某某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王某某供述,2011年因公司利潤低,他開始進一些其他品牌的原料藥,摻雜自己的配方把成分改變,后貼上原品牌的商標按照原品牌的市場價往外銷售,以此來提高利潤。
經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鑒定,諾迪公司生產的強效痢菌凈等79種獸藥均為假獸藥,該公司生產的硫酸安普霉素為不合格獸藥。迪諾公司生產銷售的上述獸藥總計價值150萬余元。后諾迪公司、王某某以及公司其他7名相關負責人被提起公訴,經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諾迪公司和王某某等8名被告人均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終,一審法院判決,諾迪公司罰金100萬元,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76萬元,其他7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被告人上訴后,日前,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