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病害豬騙補貼 一公職人員被判刑
發布時間:2014年12月18日 閱讀次數:1207
近日,涪城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市商務局原運行秩序科科長葉強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
經查明:2009年1月至今年1月,葉強擔任市商務局運行秩序科科長,負責監管全市非擴權縣生豬屠宰企業的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和審批無害化處理資金補貼工作以來,利用職務之便,在審批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明知游仙開元食品有限公司、涪城區海暉食品有限公司等企業申報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報表中有大量虛報數據的情況下,不按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相關條款規定,認真履行監管和審批職責,違反規定,在審核上述企業申報數據時發現有虛報數據,既不剔除,也未按規定進行處罰,致使游仙開元食品有限公司、涪城區海暉食品有限公司等企業騙取大量國家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損害國家利益。葉強還先后5次收受兩家企業好處費共計7.5萬元人民幣,用于個人揮霍。
葉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其工作中不按法律法規履行工作職責,同時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同時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觸犯國家刑律,法院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