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整改生豬養殖 總量控制在2000萬頭內
發布時間:2014年12月27日 閱讀次數:1163
2015年上半年,禁養區內的生豬養殖場將全部關閉拆除,2015年年底前,可養區內存欄250頭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不達標的也將關閉拆除。記者今日從福建省政府獲悉,近日,福建省已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條措施”,要求對生豬養殖進行全面整改。
嚴格監管生豬總量控制在2000萬頭內
今后,生豬養殖的準入門檻將提高,審批監管更嚴格。
根據“六條措施”要求,新建生豬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后才予以準入。對于可養區內的規模養殖場,環保部門將加強環評審批工作,簡化審批要件,嚴控審批時限。同時,還將在國控畜禽規模養殖場安裝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實行在線監管。
在“十三五”期間,福建省將實行生豬養殖總量控制,全省生豬年出欄總量控制在2000萬頭以內。堅持“生態先行,拆小建大,扶大限小”的原則,嚴格實行生豬養殖的準入門檻,實現生豬養殖的轉型升級。
關閉拆除明年拆除不達標養殖場
根據要求,2015年1月底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對原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進行調整,并予以公布。
在公布的范圍內,落實本轄區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戶)、可養區內未改造或改造后不能達標排放、存欄25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戶的關閉拆除任務?!傲鶙l措施”中的第二條明確指出,具體范圍需細化到村,任務將分解到場(戶),并明確關閉拆除的數量、時限和責任單位。
2015年上半年,福建省將全面完成禁養區內生豬養殖場關閉拆除任務;2015年底前,基本關閉拆除可養區內存欄250頭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生豬養殖戶。
實行標準化2018年全面完成準化改造
生豬養殖場竣工后,需進行統一驗收,管理實行“一場一檔,專柜管理”。
“六條措施”明確指出,各級政府要落實本轄區生豬養殖場標準化改造任務,明確年度改造數量、補助資金,并抓好標準化改造項目實施。新建生豬養殖場竣工后,需及時組織農業、環保、財政、發改、監察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項目驗收合格的,補助資金要及時撥付到位。同時,加強項目監管,完善檔案管理,做到“一場一檔,專柜管理”。
根據要求,2016年底前,福建省將全面完成存欄5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內生豬規模養殖場(存欄250頭以上)標準化改造,全省規模養豬場基本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
推進無害化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納入補貼
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將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為完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機制,福建省鼓勵建立病死豬集中處理廠(中心),同時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福建省農業、環保等部門以及科研教學單位將強化生豬養殖污染防治高新技術的研發與轉化,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提供技術支持。對于隨意拋棄病死豬、加工制售病死豬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將進行嚴肅查處。對于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
對此,“六條措施”提出的目標任務是:2016年底前,完成400家存欄1500頭以上生豬養殖場配套建設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機械補助項目;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全覆蓋補助政策到位面100%,全省基本實現病死豬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