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殺了一頭豬賣 攤主面臨高額罰款
發布時間:2015年07月25日 閱讀次數:1193
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肉不得售賣,否則要受到法律處罰。近日,橫河市場監管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橫河農貿市場一豬肉攤在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肉,希望予以立案查處。
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被舉報的攤位確實在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肉,生豬肉上未蓋有檢驗合格驗訖章,攤主也無法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手續資料。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停止銷售,對剩余的73斤生豬肉及30斤豬下水予以依法扣押,并對該攤主涉嫌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生豬肉的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據執法人員透露,攤主馮師傅系余姚人,已在該農貿市場從事豬肉買賣兩三年,具有正規的營業執照?!案赣H養了幾頭豬,自產自銷的生豬出欄屠宰銷售也要到村里、檢驗檢疫部門以及屠宰場打證明,覺得麻煩就自己宰殺來賣了,沒想到只殺了一頭豬就被查了?!瘪T師傅懊悔地說。
據了解,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是檢疫不合格的肉類,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都禁止生產經營,否則將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目前,橫河市場監管所已聯合當地農業部門將扣押的生豬肉作了無公害化處理,案件相關的后續處罰工作也在進一步跟進中。
辦案的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購買生豬肉時,一定要查看身上蓋著的紅色檢驗合格驗訖章,必要時也可查看攤主手中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遇到手續不齊全或是未蓋章的生豬肉堅決不買,也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