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屠宰戶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
發布時間:2015年09月14日 閱讀次數:1185
江蘇省無錫市一家食品公司的18名屠宰戶,非常希望能夠到浙江嘉興等地購買生豬,但苦于無法拿到當地的檢驗檢疫證明,于是,他們竟然從安徽省多個地市的檢驗檢疫部門,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了空白的生豬產地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到浙江嘉興等地收購生豬,并自行在空白檢疫證明中填寫生豬檢疫情況。
就這樣,原本是浙江養豬戶養殖的生豬,搖身一變成了安徽的生豬,經屠宰后,成功流入無錫市場,最終端上了百姓的餐桌。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無錫這家食品公司的18名屠宰戶共從安徽購買了1200余張空白檢疫證明,拿著這些證明在浙江收購了6萬余頭生豬,涉案金額達9000余萬元。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獨家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這起特大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中的18名被告人,絕大部分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6萬頭生豬未經產地檢疫流入市場
2013年9月4日,江蘇省公安廳接到江蘇省商務廳轉交線索,稱無錫某食品公司在生豬檢驗檢疫過程中弄虛作假,在浙江省收購生豬,使用安徽省的檢疫合格證明。無錫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于2013年10月7日立案調查。
民警對無錫某食品公司調查時發現,該公司蔡某、曹某、榮某等生豬屠宰戶在浙江省嘉興市收購生豬時,使用安徽省六安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陽市等地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空白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自己填寫生豬情況。
后經民警對無錫市某食品公司生豬屠宰戶和安徽省六安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陽市等地的動物衛生監督所的調查發現,該公司生豬屠宰戶使用的安徽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空白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均系該公司生豬屠宰戶通過中間人許某等6人,向安徽省六安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陽市等地動物衛生監督所的檢疫人員購買。
案情基本查清后,2013年10月31日,無錫警方展開抓捕行動,至11月29日,涉及相關生豬買賣的屠宰戶、買賣證件的中間人相繼落網。
經調查證實,無錫某食品公司的18名屠宰戶,均通過中間人或相互轉賣、合用了來自安徽的生豬產地檢疫證明,用于從浙江嘉興等地購買的未經產地檢疫的生豬。其中,屠宰戶榮某、陳某、謝某、葛某等8人每人購買了百張以上的空白檢疫證明,每人買賣生豬均達6000頭以上,有人甚至達到1萬余頭。
經統計,這些屠宰戶先后購買了1200余張來自安徽的生豬產地空白檢疫證明,用于從浙江購買生豬6萬余頭。這些生豬經無錫某食品公司屠宰,流向無錫市場。
江蘇屠宰戶難拿浙江生豬檢疫證明
43歲的安徽人榮某曾自己養豬15年,后轉行做生豬屠宰生意。榮某稱,本來無錫大部分屠宰戶一直選用的是本地生豬,但是隨著無錫老房拆遷,近幾年無錫本地豬產量減少。目前,大部分屠宰戶的生豬主要有兩個渠道:一個是自己出去收購,另一個則是客戶購買后到屠宰戶處代為屠宰。
據榮某交代,為了多賺錢,大部分屠宰戶都是雇車到外地去收購生豬,其所在的無錫某食品公司的屠宰戶,九成以上都是外出通過中間人也就是俗稱的“豬中介”,幫助屠宰戶們聯系養豬戶,屠宰戶與養豬戶協商收購的價格和數量,其間,“豬中介”會向雙方做工作,促成生意。買賣談成,屠宰戶按照每頭豬5元的價格,向“豬中介”支付介紹費。
收購過程中,榮某等屠宰戶逐漸摸索出一個規律:浙江新豐等地的生豬品種好,出肉率高,而且離無錫近,相比去山東、安徽等地收購生豬花費的路費少、運輸時間短、生豬不易死亡。因此,去浙江收購生豬,成為大部分屠宰戶的首選。
但這中間卻有一個問題,就是無錫購豬者在浙江很難拿到生豬產地檢疫證明。按照浙江規定,養豬戶在豬出售前應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報檢,每頭豬必須繳納30元排污費。若養豬戶不報檢,那么每頭豬就可以省下這一筆費用。因此,浙江嘉興等地的養豬戶在出售生豬前便與屠宰戶們聲明:不報檢,生豬價格每斤可以比其他地方便宜幾分錢。
這個相當于“出生證明”的產地檢疫證明,上面會注明購買生豬人的姓名和聯系電話、購買生豬的數量、購買地點、到達地點、用途、承運人姓名和聯系電話、運載方式、運載車牌號碼、有效日期以及當地官方獸醫的簽字蓋章。浙江生豬不報檢,就拿不到產地檢疫證明,沒有產地檢疫證明,就無法進入屠宰場進行宰殺。
根據規定,外地購買的生豬進入無錫某食品公司進行屠宰前,在屠宰場門口,屠宰戶必須先向公司工作人員和無錫市錫山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的駐場獸醫出示這張產地檢疫合格證明,由獸醫對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所記載的生豬進行檢查核對,并對該批次生豬進行“瘦肉精”檢驗,全部合格后,屠宰戶才可以將生豬運進屠宰場進行屠宰和銷售,其間,還將進行4道檢驗檢疫,全部合格后才允許將豬肉對外銷售。
空白檢疫證讓浙江生豬“產自”安徽
謝某在南京做生豬屠宰生意,經常去安徽等地收購生豬,與在無錫做屠宰生意的榮某等人都認識。在安徽靈璧收購生豬時,謝某認識了當地做生豬檢疫的李某。2012年11月,謝某在浙江嘉興收購生豬時,因臨近下班時間且養豬戶不愿繳納30元排污費,當地衛生檢驗檢疫部門不予開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謝某被迫將收購的生豬退回。
2012年12月初,謝某找到安徽靈璧的李某,希望能夠弄一些空白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李某同意,并開價每張100元。
拿到來自安徽靈璧的空白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謝某放心地到浙江嘉興等地收購生豬,其間遇到正為合格證明苦惱的榮某,便提出可以拿到空白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8月,榮某以每張120元至200元的價格,購買了335張空白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買來的證明,榮某除了自用,還將197張轉賣給同公司的其他屠宰戶。
同在無錫某食品公司做屠宰生意的曹某、呂某、陳某、趙某等10余人,也各自與在安徽收購生豬時認識的中間人或者檢疫工作人員聯系,購買空白檢疫合格證明,用于在浙江收購生豬。
如此,本無“出生證明”的浙江嘉興一帶的生豬,搖身一變,成了“安徽出品”,出生地也從浙江嘉興等地變成安徽靈璧、宿州、毫州、阜陽等地,順利經過食品公司工作人員和駐公司獸醫的檢查,進入屠宰、銷售等程序。
據統計,涉案的無錫某食品公司18名屠宰戶從李某等7人手中購買了1200余張空白檢疫合格證明,用于從浙江收購生豬6萬余頭,涉案金額9000余萬元。這些被虛開證明的生豬,均被零散出售到無錫市場。
經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陸續開庭審理,除兩人尚未判決外,榮某等16名屠宰戶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系列案件相繼宣判,購買空白檢疫證明數量較多的榮某、陳某等8人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人員也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處緩刑。
據該案承辦檢察官張楓介紹,按照正常程序,生豬從收購到走上百姓餐桌,要經過六道檢疫程序,榮某等屠宰戶購買空白合格檢疫證明的行為,致使生豬檢疫程序缺失了一道。
“國家為防止問題豬流入市場,對生豬在購買環節進行強制檢疫,作為屠宰戶,榮某等人明知生豬操作流程,卻逃避產地檢疫,將可能存在問題的豬肉流向餐桌,使得百姓面臨食品風險?!睆垪髡f。
此次系列案件中,針對無錫某食品公司和農林部門工作人員存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錫山區檢察院及時向該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同時,對農林部門畜牧獸醫站副站長錢某違反相關規定,在生豬檢驗檢疫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及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其進行立案偵查。
此外,錫山區檢察院在辦理案件的同時,根據屠宰戶們從安徽購買空白檢疫證明的情況,及時向當地檢察機關移送了李某等人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目前,安徽檢察機關已對相關人員開展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