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版的人民日報《讀者來信》周刊,刊出一封長篇讀者來信,署名是山西陽城縣畜牧局劉國信,來信說,基層動物檢驗檢疫制度設計從上世紀50年代以來就沒有改變過,在實踐層面留下了許多食品安全隱患,并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給出了政策建議,請看來信原文。
我國養殖業長期以來形成的分散生產和自由經營現狀,導致養殖場戶在出欄動物時不主動報檢,逃避檢疫、拒絕接受檢疫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加之基層檢疫設備不完善,檢疫手段原始落后,制度設計從上世紀50年代以來一成不變,使動物檢疫工作面臨全新的挑戰,與當今社會發展與民眾要求相距甚遠。
現將當前基層動物檢疫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綜述如下,望能引起重視。
問題一:生產方式落后,質量難以控制
我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長期以來走的是一條小農經濟道路,從業門檻低,產業規模小,眾多農民以分散生產和自由經營為主,加之生產方式落后,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管理粗放,較為原始,導致生產效率不高,質量難以控制。近年來,雖然規?;戎赜辛艘欢ㄌ嵘趶V大農村,目前養殖業仍然處于小規模、低水平、無標準的狀態,實施有效監管存在很大難度。
質量是生產出來的,僅靠監管不行。要從生產源頭提升質量,當前必須增強人們的檢疫意識和法制觀念,強化生產者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提升主動報檢率。
問題二:提前報檢制度得不到執行,使檢疫的前置程序一般難以完成,只好被動出證
長期以來,由于產銷脫節,大多數養殖者不能夠提前決定出欄時間,一般都是中間交易商到場臨時定了價格后才能現賣現報,這樣檢疫員到場時往往生豬已經裝車,因活體動物受稱重、應激反應等影響,按規定裝車后不檢疫,讓畜主或貨主將動物卸車也不現實,況且因此發生糾紛后又面臨賠償問題,實際執行起來難度很大。由于提前報檢制度不能得到執行,檢疫的前置程序一般難以完成,但為了方便群眾,避免發生糾紛,在保證動物臨床檢查健康的情況下,只好被動出證、不符合程序出證(事實上是不出不行)。
問題三:畜禽標識與動物分離,養殖戶不能完整記載養殖檔案,使追溯制失去實際意義
按照農業部發布的《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畜禽養殖者應當向當地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申領畜禽標識,并按下列規定對畜禽加施畜禽標識:(1)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2)豬、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的,在右耳中部加施。但目前有些地方實行的是標識由鄉鎮站所保存,出欄時再去戴標。由于養殖戶不能完整記載養殖檔案(大部分根本不記錄),其養殖信息的連續性、完整性、真實性存疑,且又不能執行提前報檢制度,往往是現賣現報,檢疫員只能在車上打標,這樣動物的來源地存在隱患,究竟此豬是此豬還是彼豬,檢疫員僅憑肉眼很難識別。因此,應強化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在第一次免疫時就佩戴耳標,以后按照耳標補免,既可以防止漏免情況發生,又能夠保證標畜不分離,買賣、出欄時標隨畜走。在實施檢疫時,通過查驗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沒有標識和養殖檔案的說明來源有問題,不得出具檢疫證,從源頭上保障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
問題四:檢疫設備不完善,檢疫手段落后,使檢疫質量難以保證
近年來,規?;⒓s化養殖業的迅速發展,帶來的不僅僅是正面效應,也伴生許多問題,如污染加重,環境惡化,病毒的變異以及疫病發生的多樣化、混感化、隱蔽化和疾病診斷的復雜化等,使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面臨新的挑戰。但目前基層檢疫人員基本上還是靠著“一支體溫計、一把檢疫刀”進行一般性的常規檢查,對潛伏期的疫病難以發現,如對非法添加物和藥物殘留的現場檢測,僅有部分“瘦肉精”的試紙,準確程度相對較差,漏檢率較高。檢疫人員僅憑肉眼觀察實施臨床檢查、查看養殖檔案后(況且,大部分養殖戶不能完整記載養殖檔案,甚至根本不去記錄),不經實驗室檢查檢驗就隨即出具保證畜禽及其產品健康合格、質量安全的具有法律責任的檢疫證明,顯然是草率的。
問題五:基層監管力量非常薄弱,亟待調整、整合監管體制,進一步強化生產源頭監管
近年來,雖“強化源頭監管與全程追溯,對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意義”已成政府與社會共識,但有關部門目前仍將監管重心放在“事”后監管和市場監管方面,生產源頭監管力量始終十分薄弱,這就造成了追溯制的形同虛設和生產過程監管的力不從心。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往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一陣風過后,情況又返回原點。
綜觀機構設置,由于將大部分的人員編制、技術力量及經費投入放在縣級以上,而縣級以上大多從事的是形式監管,結果是投入巨大,作用有限。而真正在縣(區)以下的鄉鎮、村、場等基層生產一線直接從事監管的人員力量、技術裝備、經費投入等非常有限,與我國畜牧業經營主體數量龐大、生產環節多、產業鏈條長、監管對象眾多而又隱蔽性強的實際需要相差甚遠,以基層鄉鎮站所現有的人力、物力將很難監管到位。
比如,現在的鄉鎮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動物衛生監督站以及原來的鄉鎮畜牧獸醫站,是三塊牌子一套人馬,大部分也就三四個編制,本身人員就不足,平時還得占用很大精力應付上級各種會議和部門繁多的檢查匯報、上報表格,導致深入基層生產一線有效工作的人員力量及時間更為不足。
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要加強對生產一線的直接監管力量,抓住初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這個“牛鼻子”。
建議政府進一步調整監管體制,在人員編制、技術力量、檢測裝備、經費投入等方面向基層傾斜,進一步建立健全縣、鄉(鎮)、村(場)三級監管體系,強化鄉、村、場等生產一線的直接監管能力。為達到這一目的,建議將基層鄉鎮一級的農業、畜牧、食藥、工商質監等監管機構進行整合,綜合使用人力、物力、財力及相應的監管檢測裝備,這樣既可充實力量,有效利用資源,避免出現“牌子雖多、無人干事”的窘況,又可克服以前縣級以上監管體制存在的“九龍治水”“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端,避免發生“監管重疊、相互扯皮”的現象。
同時,要落實相應政策,提高待遇水平,穩定村級防疫員隊伍。應按規定真正為每個行政村配備1名村級防疫員,使其協助獸醫做好免疫注射、出欄報檢、疫情報告、日常巡查等相關基礎性工作,確保養殖生產中獸藥、飼料添加劑的合理使用,從而杜絕非法添加,嚴格監管殘留問題。
只有將各項監管措施真正落到實處,才能破解食品安全源頭困局,這對提高我國的食品安全整體水平有著不可替代的現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