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收費標準重新核定 任何單位不得亂收
發布時間:2016年05月07日 閱讀次數:962
農業部關于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委、辦),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9〕7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的規定和要求,現將由我部重新核定并組織實施的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部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組織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時,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獸醫部門)收取的考務費標準為:獸醫全科類綜合知識考試(含4科,分別為基礎科目、預防科目、臨床科目、綜合應用科目),每人每科11元;獸醫水生動物類綜合知識考試(含4科,分別為基礎科目、預防科目、臨床科目、綜合應用科目),每人每科20元;臨床技能科目考試由于暫未實施,收費標準暫不確定。
二、請省級獸醫部門積極協調價格、財政等部門,盡快核定省級獸醫部門向考生收取的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費標準,確保考試考務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農 業 部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