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星級記者 王明存
歙縣實施多項精準扶貧項目,其中之一就是貧困戶申請養殖生豬,可享受財政補助,可該縣昌溪鄉卻規定,父母幫助貧困戶兒子家養殖生豬的不能享受。此規定引起該鄉貧困戶不滿。 “兒子在外打工,我們幫助兒子養豬,怎么就不行呢? ”
近日,記者了解到,歙縣扶貧辦今年5月實施“到戶”扶貧項目,規定貧困村貧困戶養殖生豬,可享受政府補助,豬仔由貧困戶自購,具體補助金額縣里未統一標準,由各鄉鎮政府規定,一般為500元至1000元每戶,約有四五千戶農戶申報了此項目補助。
昌溪鄉的雙源村、萬二村屬于貧困村,兩村共有四五十家貧困戶申報了該養豬項目,實際養豬戶可能沒這么多,其中部分貧困戶的生豬由親屬代養,但沒有通過項目核驗。
昌溪鄉雙源村村民何春達告訴記者,他兒子何宏源家是貧困戶,也申請了這一項目,不過,兒子在縣城打零工,兒媳婦患乳腺癌也隨兒子居住在縣城,無法親自養豬。兒子今年5月花了600元購買了一頭小豬,讓他幫忙代養。
“養一頭豬賺不了多少錢,兒子不能為了一頭豬,不到外面打工啊?他讓我代養,不也等于是他自己養的嗎?這次鄉里驗收,鄉里說兒子不能享受補助。 ”何春達說,現在飼料都很貴,要不是為了補助,兒子家也不會養豬。
何春達介紹,他們當地經濟收入低,貧困家庭成員大多外出打工了,生豬都由家人代養,像他兒子家一樣情況的有很多。
對此,該鄉包村干部、民政辦鄭主任說,他對何春達這戶比較熟悉,此戶以前不養豬,因為這個扶貧項目,何春達才代兒子養了一頭。他認為,父親代兒子養豬,應該享受扶貧補助。但他不是驗收組成員,解決不了這一問題。
代養的豬為何不能享受扶貧項目補助呢?該縣扶貧辦一汪姓工作人員說,此前,他們并沒有規定由親屬代養的不能享受補助。此項目今年是第一次實施,這一特殊情況以前從沒遇到過。他接到群眾反映后,已與鄉政府對接了,要求鄉里核實,如果確實是代養的,可以考慮給予補助。
可是,該鄉分管扶貧工作的方副鄉長告訴記者,這一項目正在驗收,他們已發現有5家貧困戶是由他人代養的,有的甚至讓生活在外鄉鎮的親屬代養。這是代養,還是虛報套取資金?難以界定。為了便于工作,只能一刀切。因此,鄉政府規定不是貧困戶親自養殖的,一律不能享受補助。
歙縣實施新的到戶扶貧項目,遇到了新問題。如何解決?記者認為,鄉鎮政府還應認真核實情況,確實是父母等直系親屬幫助代養的,應予以認可。不能為了方便工作、怕麻煩,就一刀切不給補助。對于那些所謂發動親戚朋友幫助養豬的,從農村現實情況考慮,可能性不大,同時,也不符合扶貧政策要求,應嚴格加以甄別,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