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江西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24日舉報受理轉辦單處理情況”。就舉報“吉州區興橋鎮江邊村委會大邊村西邊不到100米左右有一原名吉欣養豬場污水和糞便沒有經過處理直排,污染地下水(當地唯一飲用水源)及農田”的案件進行了核實處理,決定對該豬場取締關閉處理,并責令其必須在8月17日前對現有存欄豬實施全部搬遷。
點評:環保誠然是決定豬場生死的關鍵因素。從江西吉安處理該豬場的情況來看,如果豬場環保方面存在漏洞,且在處理不好周邊民情的情況下,居民有意見可直達中央,而中央會要求地方轉辦并上報。
可以看出來,在舉報的時候自然有人會放大豬場的“過錯”,以便引起上層的重視,如舉報信中寫糞便沒有經過處理直排,而經核實是糞便實施干濕分離,糞便存放到堆肥棚。雖然這個不屬實,但污水直排的事實還是讓這家豬場沒有幸免于關閉搬遷。時代在變,如今的局勢就是,要想養豬,環保方面千萬別心存僥幸。
吉安市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24日舉報受理轉辦單處理情況公示
該信訪件反映的“吉州區興橋鎮江邊村委會大邊村西邊不到100米左右有一原名吉欣養豬場(存欄量不少于300頭),污水和糞便沒有經過處理直排,污染地下水(當地唯一飲用水源)及農田,向當地政府反映多次。2016年5月份左右吉州區環保部門已建議當地政府取締該豬場,但未執行到位。(重點案件)”與7月23日省委督查室函〔2016〕第67號,編號(26-7),是同一問題。
經核實,部分屬實。其中:養豬場位于大邊村200米左右山上,與其反映“不到100米”情況不屬實;目前母豬存欄460頭,與其反映“存欄量不少于300頭”情況屬實;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排入養豬場后方的水塘,且部分養殖廢水滲溢至周邊水渠,群眾反映廢水未經處理直排情況屬實;糞便實施干濕分離,糞便存放到堆肥棚,糞便直排情況不屬實;區環保局已在2016年4月21日依據《吉州區畜禽養殖布局規劃的通知》第二條第二項:“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制定具體的關?;虬徇w計劃,對轄區禁止養殖區內現有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嚴格按計劃進行關?;虬徇w,2015年底前全區禁止養殖區內所有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全部實現關?;虬徇w?!钡囊幎?,已函告興橋鎮政府對該養豬場進行取締,吉州區興橋鎮政府因該案件已遞交法院仍在上訴期,市中級人民法院未作出終審判決,所以未取締。群眾反映的2016年5月份左右吉州區環保部門已建議當地政府取締該養豬場,但未執行到位的情況基本屬實。
處理措施:取締關閉。已責令該種豬場必須在8月17日前按以下搬遷計劃對現有存欄豬實施全部搬遷。辦理情況已按要求于7月28日上報。